法院判決指出,這名保母案發時任職於台中一家托嬰中心,從民國102年7月起負責照顧一名7個月大女嬰。同年12月午間,她在托嬰中心教室內餵食蔬菜肉泥米粥、牛奶給女嬰吃,看到女嬰打嗝,就沒再繼續拍背。

她安撫女嬰在飯後趴睡,女嬰在下午1時哭鬧醒來,她再度哄女嬰入睡,自己也隨著在旁午睡,結果3時要叫起床時,發現女嬰臉色發白,緊急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。

嬰趴睡猝死 保母判刑10月

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9日電)台中一名保母照顧一名7個月大的女嬰,餵食後讓女嬰趴睡,結果女嬰窒息喪命。最高法院判刑10個月確定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個人信貸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根據醫院病歷、解剖筆錄等證據,認定女嬰是因為趴睡後食物回流吸入堵塞呼吸道,造成窒息而呼吸衰竭死車貸亡。法官認定被告身為合格保母,卻未及時注意女嬰身體,顯然有過失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。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1040809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嬰車貸趴睡猝死-保母判刑10月-025039358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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